我局收到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申请启动《清远市中心城区北部片区松岗单元0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简称:“该局部调整”)的函,该局部调整主要调整地块为位于凤城街道的原松岗汽车客运站,主要调整内容为根据现有用地情况以及群众对健身场所增设需求将原交通场站用地调整为体育用地(配套公园绿地1434平方米、停车位共100个)与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为预留地块出入口,根据地块现状周边有4米、6米路衔接,调整为弹性道路。现为广泛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局部调整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决定就该项目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
三、听证事由:《清远市中心城区北部片区松岗单元0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四、经我局指定,听证主持人为我局刘石春同志,听证员为我局夏卉同志,记录员为我局左培青同志。相关权益人如果认为上述听证人员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听证,可书面说明理由,于收到本通知后至听证会开始前,申请其回避。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本局负责人决定,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五、鉴于相关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决定通过推举或抽签等方式确定参加听证的代表(不超过5名,如有正反两方则各3名)作为听证陈述人。如通过推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的,请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5:30之前将听证代表具体名单及相关推举人签名确认听证代表的委托书提交我局。如无法通过推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的,我局将于听证会前组织由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抽签确定听证代表。
为保证听证会的准时、顺利举行,我局定于2026年5月11日对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进行登记,并依据登记先后顺序确定旁听的人员(不超过10名)。
听证陈述人届时需向我局提供居民授权委托代理书,并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听证旁听人需向我局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听证陈述人应围绕主题积极准备陈述材料、证据等,并应在听证会前充分征求、综合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保证听证的顺利进行。
七、听证陈述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听证会,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批准中途退出听证会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6年4月30日